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遇到征地拆迁,还是普通正常使用的房屋,经常莫名其妙的就被所谓的“有关部门”说成是违建,几乎都是面临被拆除的结果,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大多数都是说一不二,没有反抗的权利,难道违建真的都必须要全部拆除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第一,违建也是有分类的。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将违建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两大类,这两种违建所依据的法律、负责查处的部门和程序均有不同。像秦岭违建别墅中“陈路别墅”这样的违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用地类型的违建,应当由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建。我们大多数被征收人遇到的还是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问题,这类违建由《城乡规划法》调整,在城市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分别由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查处。
第二,违建也不一定必须拆。关于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均有规定,对于那些一般违法的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就不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如果是严重违法的违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是当事人不停止建设、不改正的,就要强制拆除了。另外,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前还存在大量《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对这样的房屋,行政机关就不应以现行法律规定去认定处置。
拆除违建利益直接受损的是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各类法律不断健全的今天,对违建的认定、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遇到一律拆除,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证件的,或在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都是违法行为。老百姓遇到以拆违名义拆迁的,或不管青红皂白强拆的,建议及时咨询拆迁律师,通过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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