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什么时间拆,怎么拆,由谁来拆?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细分并严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序,违反任一程序规定都属于违法强拆。
一、合法的拆迁程序是这样的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合法拆迁的大致程序为: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房管部门或政府裁决——拆迁实施。
当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若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未经催告不得强拆
进行强拆时,要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三、遭遇违法强拆可请求赔偿
政府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只有被拆迁人识破拆迁方的违法点,才能有掌握维权主动权的可能。在进行维权过程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只要此次维权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也是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有利因素之一。若您对维权及相关法律没有深入的了解,应当尽早委托专业的律师,律师有长期维权的实务经验,可以全面地分析维权局势,让受害当事人少走弯路,避免盲目维权。
四、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强拆依据视为没有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行政机关要强拆违章建筑,必须经过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过程,行政机关若无法证明已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以及已履行催告程序、已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相关证据,应视为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提示大家,“民告官”的老百姓作为原告同样要担负一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应提交自己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相关材料,要求索赔时,提交行政机关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
因此在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保留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充足准备。
【典型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亦在不断加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的一个最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对照法律作出裁决,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为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行政诉讼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目的。本案被告未提交强制拆除行为的证据,视为其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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