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就强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住房,一家老小无处可去,存在着极大的不满与冤屈。在这种时候,被拆迁人时常会采取信访的办法,寄希望于上级信访部门。那么被强拆后信访有用吗?
一、房屋被强拆,可以信访吗
房屋如果被强拆,是可以信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强征、强拆、补偿不合理,信仿能解决问题吗
信访是表达民意的一种方式,公民遭受到强征、强拆、补偿不合理等的问题后,如果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不了的,进行信访是有一定帮助的,但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遭遇不合理拆迁时应当通过诉讼、复议,在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信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机关只要告知信访人正确的处理途径即可,所以最终,信访人还是要到人民法院解决自己的矛盾,与违法的拆迁方对簿公堂。征地拆迁的纠纷,正是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因此一味地上访在如今法治相对完善的社会已经不再可取,不但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还有可能延误了时机。
最后提醒,房屋被强拆后,不要因为信访而错过了起诉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拆迁人自房屋被强拆或是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时,均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只把希望寄托在信访上面,而忽略了起诉期限,就很可能发生信访结果不理想,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又错过了起诉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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