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在拆迁中是否能享受到补偿,这是我们许多被拆迁人最关心,也是最担心的问题。那么违章建筑到底是否能获得补偿呢?有哪些法律法规能支持所谓的“违建”可以获得补偿呢?今天就对违建补偿这个问题详细解答一下。
一、在我国强拆违章建筑要赔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
(1)、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当,造成建筑材料过度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建筑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建筑材料是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建筑材料予以保护。
(2)、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当,造成违法建筑内物品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建筑内的物品也属于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应当对建筑内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若行政机关未进行登记造册及转移即拆除,显然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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