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自从农村土地确权开始以来,各类农村不合理、违规违法的建筑也日益浮出水面。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不少违法的房屋建筑将面临着拆除工作,那么,农村什么情况属于违建呢?在这些模糊的概念中怎么样来理解呢?
所谓的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具体来说有两种: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顾名思义,我们所说的“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在农村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有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用地等。
那么在没有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是相关法律所禁止的。其中《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另外《森林法》和《草原法》也对于林地和草原的合法用地进行了规定,擅自更改为建设用地的也将是违法建筑。
所以,擅自动用农用地改建的房屋是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未经审批的就是违法建筑。
二、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两种以下情形: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所以,理论上只要不符合以上两大条件的都属于违法建筑。
具体来说,可以细分为四类:
1.建房未获得建设许可批准的
2008年以前对农村房屋的管理比较宽松,新建、翻建比较随意,甚至找一个无人占据的地方就可以盖起房屋,而村委会一般也会默许,但这样的情况只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土地资源不是很稀缺的时候。现在,《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出台实施,到农村居住的需求越来越大,随意盖房子的现象在农村就很难再出现了。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后,不管城市还是农村建房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获得建设许可证才可以建设房屋,对于那些没有审批手续又建设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房屋,一般会当作违建处理。
2.私自将农用耕地转建设用地建房的
耕地,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我国连续十几年在年初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讲的都是农业问题。《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也写道: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一法条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国家对于耕地保护的坚决态度。
而在《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从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可以看出,对于私自占用耕地违法建设房屋的行为,执法会非常严格,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清。
3.超出宅基地使用证所载面积建造的房屋
有些地区,政府会颁发给农民宅基地使用证,上面会标出宅基地的面积,但是由于家庭人口的增多或者出于其他考虑,有人在证上面积之外的地面建设房屋。这种房屋超出的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违建。在拆迁中,给与房屋超面积部分的补偿会很少甚至不补偿。所以,如果想在证外面积建房,要提前做好审批或者赶紧咨询建设单位,看是否能补办相关证件,不要等到违建认定的行政决定下达之后再行动。
4.超出标准面积的农田看护房
我国有些地方地广人稀,人均耕地相对较多,比如西北、东北地区。这些地方村民的住房距离耕地较远,为了方便管理水利灌溉设施和照顾庄稼,有人会在农田旁边建造看护房。随着岁月的推移,对看护房不断改造,会出现看护房要比在村里的住房质量好的情况。这就涉及到违建的问题了。如果这样的看护房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看护房的面积标准,一般会允许存在;超出标准的,处理方式一般就是当作违建处理。如果是基本农田,一定会要求拆除,如果是农村的空置闲地,一般会以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要求跟村里已有的房子择一拆除。
以上,是农村最常遇到的几类违建,如果您有其他情况,对自己的房屋性质自己又没法弄清楚,最好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看看自己的房屋是不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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