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虽然都是地,看起来也没什么不一样,但是在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其实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知识解说一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依据
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予以征收及补偿,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离不开公共利益需要。
二、集体土地征收职责与职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补偿标准基本原则: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后提醒: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等情况的出现,切忌武断行事,及时向相关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通过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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