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实施强拆是少部分征收方为了逃避补偿义务惯用的一种方法,我们其实都知道这种行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且违法的。那么,如果是确定的违建被强拆了会有补偿吗?
违建就是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设施。但是,违法建筑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建筑材料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进行拆除时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如果拆除不当,导致公民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维护公众利益,这些违法建筑多是要被强拆,但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也必须要给予补偿。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下这种违建被强拆后的结果:
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14号《行政裁定书》,当事人陈某诉沈阳市某部门行政赔偿一案,法院观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本案由本院提审,中止原判决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854号《行政裁定书》,当事人郭某某诉北京市某部门行政复议一案,法院观点:建设本身违法并不意味着建筑材料亦随之变成非法财物。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若违反法定程序及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中、不正当,导致建筑材料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应当根据建筑材料的合理价值、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已发回重审。
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当事人董某某要求确认济南市某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一案,法院观点: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中31000元具有合理性,其中包含了其自行拆除可以避免的损失,被告对该部分财产损失不予认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被拆的建筑物内实际物品的情况,因此,被告应对原告主张的该31000元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31000元赔偿金额,其余驳回。
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便是违章建筑,在强拆过程中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如违法建筑中的某些建筑材料还具有使用价值,当事人若表明仍需使用建筑材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尽量予以保护,否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对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责任。
但是,违法建筑被强拆后,不能要求与合法建筑相同的赔偿,只能要求赔偿建筑材料的损失,也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中恢复原状的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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