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落的形成,有各种原因,适宜居住的自然条件,躲避历史战乱或政治干预等,但主要得益于安土重迁的传统习俗,一旦在某个地方安定下来,便世世代代不迁移,形成家族村落。近年来,随着“打工潮”兴起,城乡二元化发展趋势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甚至整家搬迁到城里居住,农村老家就剩下一座空置的老房子。
随着城市涌入的人口过多,市中心房租房价渐涨,有些在城市工作的外来人口为了减轻负担,会在城郊村购房或者建房,后来随着城区发展范围扩大、城郊乡村因“并村入城”政策面临征收拆迁,或者公众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村镇面临征迁。国家也考虑到居民的不同情况,对其补偿标准作出不同规定。
一、有房屋有户口如何补偿?
拥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房屋拆迁补偿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价值补偿、人口的安置补助。房屋补偿价格以评估价为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二、没有户口有房屋如何补偿?
房屋长期空置,户口转出,房屋补偿可以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离世的,合法继承人可以领取房屋补偿,但是没有安置补偿的。外来户,于本地购房或建房,虽然居住十几年,没有本村户口的人员,可以得到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享受本安置补偿。
只要有房屋,无论是否居住于此,无论户口转到哪里都有权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且房屋补偿价格应与本地其他村民的标准一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三、购买宅基地的能获得本村户口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宅基地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不能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获得其他村集体的户口。拥有的农村户口还是不要随意转出的好,以免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的诸多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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