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征收拆迁工作中,不免有强拆的情况出现,而合法的强拆基本上就是只司法强拆,程序合法的司法强拆都是合法的,得到国家认可的,然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司法强拆呢?今天就对这个问题来进行解答一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广大被征收人在前期一定要积极主动走法律程序维权,如果案件走到司法强拆的地步,虽说还有一定的法律上的操作空间,但这时的维权效果就远不如前期维权效果好,维权一定要趁早、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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