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征地拆迁,往往都会与“强拆”并存。强拆一般又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目前很常见很普遍的“违法强拆”和拆迁方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的“司法强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能进行强拆吗,这种强拆是否合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2年就发布过《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准强拆。
虽然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准强拆,但是如果被拆迁户消极等待,寄全部希望于法院主动根据这一条来裁定拆迁方撤销,这样会极易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那法院在作出司法强拆裁决的时候,不会审查补偿是否合理吗?确实,补偿是否合理,应当是法院裁决需要考虑的因素。但是如果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做到依法行政,也就不会有《行政诉讼法》了;如果所有的司法机关都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诉讼法也就不用规定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了。
无论是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还是法院作出的裁定,在没有被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之前,默认就是有效的,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提醒:一旦我们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一些事项产生纠纷,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以免时效经过,导致救济手段白白浪费,这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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