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经常看到农村人在某一块土地上搭建起厂房房屋,因为是农村,所以基本上土地管理不叫松懈,所以农村里的人经常会以为这块地是没人的,自己建好建筑就是自己的了,一旦被发现也是麻烦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厂房房屋违建的标准吧。
厂房违建一、自建时间标准
违法建筑认定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1990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
《城乡规划法》则是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生效执行。
也就说,在此时间段之前的自建厂房是不可以认定违章建筑的,因为在法律上有着“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厂房违建二、认定主体标准
很多拆迁项目中的违章建筑会由拆迁方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某一房屋进行违章建筑认定,然而事实上,违章建筑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加以认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违法建设也仅能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
也就是说,其它部门无权对你的建筑进行违法建筑认定。
厂房违建三、处理主体与方式标准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权归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改正措施,并责令当事人期限整改并处以罚款。
被拆迁人在接受处罚并进行了相关整改,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其房屋进行合法建筑认定,并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所以该房屋在拆迁中可以进行合理补偿。在自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该违章建筑。
上述两种处理方式贯彻了“比例处罚”的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主体,如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管大队均不得擅自为拆除行为。
厂房违建四、处理时效标准
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并不必然受到法律追责。原因在于,法律在赋予追责主体行政处罚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行使该权力的时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的时效是两年。若超过该时效,权力即归于消灭。
厂房违建是非常严格规范的,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将是受到法律的处分,所以在建设房屋厂房时一定要注意,避免后续出现类似的问题,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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