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快速扩展,很多原本远离市区的农村,都被划入了征地拆迁区域。由于拆迁工作的复杂性,有些被征收拆迁的农民不满意补偿方案,拒绝签字。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却有强拆的情况出现,那么拆迁办怎么什么条件下可以强拆呢?
1、强拆的机关需要具有法定职权。那么对集体宅基地房屋哪个机关才有权力强拆呢?根据规定,只有国土部门作出强制交出土地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组织强拆。镇当地等其他机关不具备强拆职权。
2、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当地的征地批文。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都需要省级以上当地批准征收为国有后,地方当地才可以实施征地拆迁,修公路也是一样的。否则地方当地实施的征地拆迁就是越权实施的,是违法的。
3、取得征地批文后必须依法公告,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否则被征地农民可以不配合征地。
4、对被征地农民妥善补偿安置,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否则不准强制拆迁,被征地农民也有权阻止违法用地和施工行为。
最后提醒,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必须要满足四个条件,一主体要有职权,二有征地批文,三要依法公告实施,四补偿安置到位。如果不满足条件就实施强拆就属于非法强拆,在这个时候,农民朋友要及时的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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