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要发展,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被划入拆迁征收范围。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最大的困扰就是补偿问题。有的被拆迁人遭遇征收补偿不合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清楚应该参考什么标准,也不知道可以用什么途径可以维权。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城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征收拆迁的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等等进行确定。房屋拆迁补偿通常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经公示后确定并支付给被拆迁方。
还需要提醒一下广大的被拆迁户,明确补偿不合理的原因,以便准确应对。
1.因无证或证件不齐而降低补偿。违法建筑被拆迁不予补偿,而无证房屋有被认定为违建的可能性,所以经常会被压价。但需要说明的是,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建房屋,因为房屋没有证件或者证件不齐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可能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人为失职所导致,这些情况不能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或者降低补偿。
2.测量评估不合理。房屋征收估价有几个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成本法只考虑房子原来建设的成本,市场法主要考虑周边的地价和房价,收益
法则是考虑征收之后,开发项目会带来多少收益。由于大多数情况下,征收的土地后期都可能产生巨大的增值收益,所以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被征收人很不划算。
3.按往年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有人告诉你几年前当地拆迁是怎么补偿的,因此现在也按当年的标准补偿,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大部分地方的房价行情时时在变,涨多降少,货币的购买力也在变,所以简单沿用以前补偿标准基本上就是降低补偿标准。
第三,申请信息公开或依法提起复议、行政诉讼。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被拆迁人针对当地实际发展水平,参考法律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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