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和国家规划都可能造成房子以公共建设的需要而拆除,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但是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但事实是这样吗,是不是所有的违法违章建筑都没有补偿?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于违章建筑具有不合法的特征,所以处理违章建筑也有自身的特征,建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最后提醒:虽然国家法律规定违建拆除不予补偿,但由于违章建筑的复杂性,事实上还是有很多的违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老百姓碰到违建被拆除不要慌,及时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合法的获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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