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城中村等,由于以前监管不是很到位,的确存在很多违章建筑,比如在未审批的地方自行圈地修建房屋。那么哪类房子属于违章建筑?谁有权力认定违章建筑?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吗?
一、违章建筑有哪几种类型?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一)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物。
(六)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楹庭认为李先生家在公路边私自盖的房屋,可能属于这种情况。村里盖房子可能已经有了合法手续,然而李先生没有合法手续,其所盖的房屋可能涉及违法建筑问题。
二、这8种情况不能被认定违章建筑。
第一种、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的。
第二种、招商引资企业,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四种、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取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第五种、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第六种、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老旧改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七种、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可以补办延续的。
第八种、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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