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居住在农村的老百姓,会选择在自己分得的耕地上建厂房、建养殖场,拓展业务。但是由于法治不健全等原因,很多老百姓并没有较高的法律维权意识,认为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不是抢夺别人家领地,就是合法。因此,他们觉得在自己的领地上建厂、建养殖场都是合法的。那么对于这种在农村集体土地建厂的情况属于违建吗?如何才能成为合法建筑?
其实,伴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不同的土地性质有不同的要求,不能乱建乱改。具体而言,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换言之,耕地上禁止建厂,否则算违建,一般不补偿,或只补偿建筑成本价;那么怎么才能合法建厂呢?
租赁农村建设用地的合法取得方式一共有两种:
1股权置换土地使用权。
股权置换的方式在法律层面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股权置换意味着债权债务的重组和转化,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冲击,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是比较麻烦的,还是建议企业从一开始就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要中途获得,以免扰乱经济。
2.利用已获得的建设用地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
这种方式相比于前一种是非常简单的,只要已获得的建设用地是合法手续获得,那么后续的生产经营需求就可以满足了。其次,运用这种方式还需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第43、59、60、63条的规定。
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二,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3种使用范围。
第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第四,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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