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建成满两年不被处罚的话,就可以认定为合法。”这个言论近些年来在农民朋友间广为流传。很多的人们对其深信不疑。此言论的出现也让违建房主们报以侥幸的心理,觉得违建只要过了两年就会合法化。那么,违建超两年是真的就合法了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两年之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违建是这样吗?显然不是,违法建筑并不是一完成变成合法建筑,在其没有获得审批手续,变成合法建筑之前,违法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只要是没有补办审批手续变成合法建筑,无论多少年,行政机关都可以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
而对于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中央停止拆违最新消息,在这里要和大家说的是,中央并没有停止拆违,反而有中央拆违政策是:
1、政策拆违依据的某一特定地区的或是临时性制定的政策。
2、立即停止“一刀切”扩大化拆违,考虑部门、地方领导和有关执法人员当时的处境,民政和为贵,一切向前看,除非民愤极大和拆违中有不当利益的,应当不究过往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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