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而现实当中, 时有发生违法征地的情形,导致了老百姓的不服,今天就来说说被征地农民不服征地批文时,可采取哪些法律救济途径作些简单的介绍,希望对被征地农民有所裨益。
一、申请行政复议: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申请征地批文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实践中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征地批准文件,一般以国土资源部门为被申请人进行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征地批文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如果被征地农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决定,诉讼的被告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
最后提醒,老百姓碰到征地拆迁,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来确定征地拆迁手续是否合法,一旦发现有侵害老百姓权益的行为,则可以采取复议和诉讼等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涉及到专业的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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