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不过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拆迁都过了4年,还没拿到拆迁款,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打确认强拆违法的官司,拿到法院胜诉判决后,如果市、县级政府仍然不将补偿款发放给老百姓,那么接下来我们便会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上述的“直接损失”包括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房屋价值的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另外还包括因强拆造成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等。
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具体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自家的房屋被拆,对自身来说是天大的事,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保留固定相关证据,如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等,当我们合法房屋被拆除后却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款时,不要着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来获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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