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特别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相比于以前更加严格,很多违章建筑都被拆除处理,那么违章建筑实施强拆有期限吗,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来讲解一下。
一、违法建筑不可扣帽子,认定要严格遵法律规定
1、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据此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才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权力。
2、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第一,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由此可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权力,但是这并没有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的权力,具有强制拆除权力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二,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即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强制拆除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的权力。
二、未经这六个月,不得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知,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享有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权利,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期限通常是6个月,也就意味着未经6个月,政府不可强拆违章建筑。
违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随时都可以阻止搭建和拆除,但也不是随随便便来个人说拆就拆的,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即使是违建,如果拆除程序不合法,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要求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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