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有着相似的疑问,那就是我的房子是否会被强制拆迁,甚至还有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强拆已经取消了,只要自己坚持不签补偿协议,房子就不可能被强拆。那么在补偿不合理,我不同意的情况下能强拆吗?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民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法律保护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征收时遇到了征收纠纷或补偿争议,一定要冷静对待,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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