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实践中这二个词语是混用的,这二者更类似于一种社会学词汇,倒不似一个周密严谨的法律词汇。本文不做考据研究,简而言之,在“违法建筑”之前,同义词为“违章建筑”且官方表述也为“违章建筑”(可检索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分水岭在1990年,时《城市规划法》出台,“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的说法,语言的传播存在一定变更与沿革,至今仍有“违章建筑”零星说法见诸于媒体。
后因城市综合执法如火如荼,“违法建筑”的表达过于繁琐,为干脆、利落,体制内的表达更习惯于“违建”这样更简洁的表述。
虽然叫法有一些差异,但这二个命名均指向同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或者是同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城乡规划,在今天绝大多数场合,又特别是针对城市的规划管理。
结合现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通说认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一、它们是什么?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筑。常见的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还有些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法律规章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可见违章建筑的范围要远远大于违法建筑,凡是违法建筑必属于违章建筑,但违章建筑不一定是违法建筑。
二、具体范围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包括:(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5)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建造的建筑物;(6)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同时,上述违法建筑亦属于违章建筑。
而实践中地方政府作出的关于建筑物的规定,比如,许多地方的基层组织对住宅的建造和使用,如层高、外墙及房屋造型等做的一些特殊规定,这里的规定就是“章”。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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