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强拆已经取消了,只要自己坚持不签补偿协议,房子就不可能被强拆。而有部分自媒体也确实发布过类似“拆迁行业没有强拆了”这样的文章。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强拆方面的法律知识。
合法建筑,司法强拆;违法建筑,行政强拆。这16个字,请大家务必牢牢记住。
一、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是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一般用于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中。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建,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故此,还是有强拆行为存在的,只不过一般针对的是违法建筑。
二、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申请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二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下发之后的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补偿决定。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6个月。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法律保护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征收时遇到了征收纠纷或补偿争议,一定要冷静对待,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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