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房屋被强拆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比如说存在违法用地、不符合规划或者未批先建等情形;(二)“以拆违促拆迁”,比如对于有一定历史年限的建筑,以无证或者无规划审批为由定违章建筑强拆的;(三)依照法定程序下达补偿决定后的强拆,这种情况多数存在于拆迁后期,拆迁方拆迁进度已到,但是给出的价格却比较低,双方补偿谈不拢时才会发生。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外,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强拆的权力,因此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外,其他任何强拆都是违法的。
总之,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一定要确认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达到了强拆的条件,强拆主体是否有强制执行权限,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裁定等等。面对强权,一定要擦亮双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自身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时,要及时咨询或者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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