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拆迁中,一直执行的是先补偿后拆迁,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补偿不合理,老百姓拒绝签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强拆吗?今天就来讲讲这个问题。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综上所述,有些情况即使没有签字也是会被司法强拆的,一般对于违法建筑是不需要被拆迁人的签字直接进行强拆的,但是如果是被拆迁人在签订了协议之后不执行的,那么在没有签字的时候也会被司法强拆。所以老百姓一旦发现拆迁补偿不合理,除了拒绝签字以外,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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