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发展,很多地方进行征收拆迁也是必然现象,不过由于征收拆迁工作的复杂性,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直接进行拆除,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没有任何书面的强拆合法吗,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果没有拆迁消息,也没收到任何的书面通知书房屋就被拆除的话,这属于毁坏私人财产,涉嫌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以下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很多案件中,拆迁方都是“以拆违促拆迁”,以至于相当一部分房屋本身并非是需要强制拆除的违建,此时对责令限拆决定的及时复议、诉讼就显得更加重要。但无论如何,是否催告也是当事人依法维权的重要切入点之一,“无催告,不拆违”也应成为违建拆除领域的需要注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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