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指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并不完全等同于征收拆迁,但会涉及到征收拆迁。所以棚户区改造在一般征收拆迁的范畴内,受到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那么棚户区改造有什么补助,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
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应当按照原房屋面积、用途、结构,拆一还一,就近安置。
(2)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应当符合该门面房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一般由评估,按照市场比较法或者收益法确认,以周围同样位置房屋的均价作为参考。京云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提示,如果政府单方选择评估机构评估,该评估结果低于市场价值,是无效的,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维权。
(3)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应当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安置。
搬迁费:根据县、区政府针对拆迁项目下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安置方案》确认,该方案应当合理,向被拆迁人公告并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过渡费:如选择产权调换,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标准根据县、区政府针对此拆迁项目下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安置方案》确认,该方案应当合理,并向被拆迁人公告并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改造范围内有门面房或者商铺,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奖励和补助: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按照该办法对被棚改人进行奖励、补助。
如果您觉得棚改补偿利益不合理,而自己又无法确定合理的补偿利益时,或者在棚改过程中,征收拆迁方违法基本的法律规则,侵害了您的合法利益,请您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及时联系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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