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补偿款的多少都是以评估报告为基础,评估报告是否合理合法直接影响到了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但是大部分的老百姓却不明白这个道理,很多时候拆迁补偿款少,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原因就在这里。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容易出差错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未经被征收人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是明显不合法的。在进行评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最后还要检阅最终的评估报告单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如果没有相关评估师签字或者只有一位评估师签字,那么此次评估报告将无效。
二、警惕评估人员开出合法不合理的评估报告
我国相关规定对评估人员的职业规范和处罚都作出了严格规定,若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将关系到他们的职业生涯,因此在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鲜有因评估报告违法而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的情况。对于估价方来说同一标的物他们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方法进行评估,也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根据相关规定和职业规范来说他们的报告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对被拆迁人来说,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产生的结果却是天壤之别的。
三、警惕评估报告的送达程序
我国房屋评估程序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参照本文“一”)→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关系都评估结果,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进行房屋评估前,一定要对评估过程有个全局的把握。
通过上述的介绍自己拆迁的补偿少,是来源哪些方面,所以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非常重要,直接影响补偿,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是需要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决定,如果拆迁方直接指定,不按照规定,那么此时我们就毫不犹豫的使用法律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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