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难免要与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协商谈判、签字办手续。弄清这些人都是谁,从哪儿来的,有什么目的就显得十分必要。然而,总有一批令被征收人闻之色变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长期出没其间,这无疑困扰着很多被征收人。那么,这些人究竟是何身份?被征收人又该秉持怎样的原则与其打交道呢?
协商与谈判,贯穿于拆迁全局,是每个被拆迁人都会接触的。较多的被拆迁户只是知道自己的补偿低,低于房屋重置成本价、低于同地段类似商品房的市价,但是不知道如何去有效地表达。利用已经掌握的有力证据,运用谈判的技巧和方式,获得满意的补偿是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必修课。
在一起征收拆迁项目中,从市、县级政府一直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一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能参与其中。
在对方没有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显然不宜将所有不确定身份的人都列入“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的观察名单中。
任何与征收补偿、搬迁期限相关的沟通中,明确对方身份都是必需的。故此,被征收人完全有权利要求上门人员出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或者材料,对以各种理由不能出示的,可以直接但礼貌地将其拒之门外。
但在现实中,不排除一些“不明身份社会人员”会以各种名义来到被征收人家中实施逼签、骚扰的可能,被征收人可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其一,来者皆是客,该接待接待。
前文虽建议大家将不能出示证件的自称“上门来谈判”的人拒之门外,但在实践中情况往往没那么理想化。
稍微一个不留神,这样的人还是很可能以“不速之客”的身份进了家门。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要将计就计,就按“拆迁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其予以接待。
在此过程中,要尽量确保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活动自由和通信渠道畅通,对谈话进行必要的录音取证,同时密切观察来者的行为表现。
若上门人员并无实施不法行为的恶意而仅是拆迁方的“说客”,被征收人也不必过于恐慌,通常谈得差不多了对方也会识趣地离开,直接侵害被征收人的情况并不多见。
其二,对于“赖着不肯走”的上门谈判人员,要在周旋中寻找脱身机会。
而若上门人员人数较多,且进门后大有“谈不拢就住这儿不走了”的耍赖皮意图,被征收人则要冷静与之周旋,争取促使其尽快离开。
在“敌众我寡”的情形下,争取以各种理由脱身并及时报警、向在附近的其他亲友求援都是必要的。
须知,这种情形若长期、反复上演将会严重消磨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意志,即使上门人员只是长时间滞留、反复劝说,客观上也会给被征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况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各种或明或暗的威胁恐吓将会随时发生。
故此,该报警的一定要报警,警察只要出警就能基本确保被征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不作为,被征收人还可在事后咨询律师的前提下起诉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或者要求其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从而间接避开此类逼签行为的锋芒。
其三,尽全力避免直接冲突,尽量不选择“正当防卫”。
原则上讲,对于经被征收人明确表态仍滞留不走的人员而言,其行为已涉嫌对公民住宅的侵犯,可能涉及治安管理领域的行政违法直至刑事责任。
但就现实层面而言,律师仍不建议被征收人采取“硬碰硬”的方式来应对上门“劝说”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
一是寡不敌众,一旦对方人多势众、人高马大,被征收人很容易吃亏;二是一旦“防卫过当”,被征收人自身反而可能面临违法甚至犯罪。
故此,在受到上门人员侵害、骚扰时究竟能不能“还手”“反击”,只能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简言之,若对方采取了侮辱、非法拘禁甚至故意伤害被征收人身体的行为,被征收人依法有权实施足以压制此类涉嫌违法行为的防卫行为,但这里的“度”,无疑是很难掌握的。
强烈不建议被征收人去“学习”如何依法正当防卫,这是对广大被征收人最善意的忠告。
事实上,绝大多数上门谈判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并不会贸然采取过激举动。而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有效的救济程序,采取行之有效的准备措施消解这类行为发生的概率。最终,绝大多数补偿安置纠纷案件都能得到双方均满意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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