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的时间里,棚户区改造力度稳步加大,受“棚改”影响的人群越来越多,且都直接关系到被“棚改”居民的切实利益。在棚户区改造的时候,强拆的现象依然存在,那么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什么情况可以强拆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政府才可以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拆除房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拆除房屋。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要及时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要面临司法强拆的后果。
二、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即农村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户与政府达不成拆迁协议,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被拆迁户交出土地,被拆迁户不交出,政府要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拆除房屋。这里也要注意,如果政府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文书,也要及时复议或者诉讼。
三、违章违法建筑。所谓的违法房屋,一般是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涉及到非法占用土地以及违反规划管理的情形,在无法消除违法影响的情况下,而必须拆除。
最后提醒:在国家各类的拆迁征收中,遇到强拆切忌武断行事,首先要确定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一旦发现在强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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