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对于老百姓来说,能得到多少钱补偿,补偿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可以说是最关心的问题了,对于这个问题,相关法律也有相关的说明,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给,补偿方式又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最后提醒,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对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出现,及时的寻求相关专业律师的帮助,切忌武断或者自行解决,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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