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项目的建设需要征收农村的土地。在我国,自古以来农民都是以种地为生,当自家的土地面临征收,有的农民朋友看到征地公告,瞬间乱了阵脚:“把咱土地征走了,怎么补偿呢?”、“咱也不懂法,咱也不敢问”那么,征收农村土地,应当如何补偿呢?往下看看,你就会知道!
一、补什么?
1.土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支付伐工的工时费,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
征收土地如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怎么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安置补助费以“谁解决安置,补助费给谁”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向不同的主体发放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中还包括被征地农户的相关保险费用,以保障失地后的生活水平。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根据这个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议,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以上就是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了,村民朋友们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不要慌张,看看自己的各项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合法权益受损,记得先不要签字,尽快寻求律师帮助,才能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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