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你对违法建筑有多少了解?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关于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知识,具体是如何认定,流程是什么以及处理的方法。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建进行主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该部门就是是一般老板姓所讲的“城管“。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城管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
4..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这一类实践中不多见,一旦被征收人遇到了要保持警惕,好好考虑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轮得到自然资源部门来查。
以上四部门是具有合法查处违法建筑的部门,实践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遇见所谓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等来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查处,这些部门是不具备对对违建的查处资格的。律师建议,遇到违建查处,被查处房屋所有人应当留下证据,判断对方都属于哪些部门的人员,然后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建筑是否真正属于违法,对方查处违法建筑是否有资格。
认定违建的法定流程
一:调查取证
征收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首先要调查违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房屋所有人的谈话询问笔录。调查取证工作,由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可以由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违建房屋所有人会被进行一些询问,对此询问以及签署相应笔录,违建房屋所有人应当保持高度谨慎。行政执法实践中,征收部门会要求违建房屋所有人签《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常见笔录,违建房屋所有人在签字时,务必要注意笔录上的内容,与自己所描述的事实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要求执法人员进行修改,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对笔录进行修改,不要在笔录上签字,否则将构成自认,具备法律效力。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尽管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仍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
1.陈述、申辩权。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权。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在违建认定过程中,这是被征收人需要重视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完全可以考虑在此时就委托律师参加。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很多违建房屋所有人认为,政府做出违建认定后就可以随意的处置自己的违建房屋,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后,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所以违建房屋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仅需补办相关行政手续即可。
四:救济程序
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不积极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就还剩下最后两种救济途径,即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即,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无权强拆的,否则属于违法。被征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律师提醒:法律与各位的生活息息相关,违建房屋所有人也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上的规定,开拓思路。当面对违法行为时,违建房屋所有人就能够准确的识别出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的对策,而非导致两败俱伤结果的极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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