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二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划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1.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2.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如果是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自己无法拿捏却有明显侵害到自己补偿权益的问题时,及时咨询相关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是能帮你争取许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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