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筑因为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面临着拆除,不过违章建筑的认定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也不是所有的不合理的建筑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什么情况不能认定违建呢?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下不能认定为违建的八种情形。
一、农村承包地。村集体及成员对该集体单位内的土地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而获得了土地生产经营权后,在土地上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暂时没有完备证件的,也不能立即认定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二、早期农村建房。跟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类似,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时候没有法律限制这一特殊性,现在也是都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三、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四、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也就是说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五、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比如有的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
六、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的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类推为违章建筑。
七、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有的房屋可能在检查的时候手续还没有齐全因此会被认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后期可以齐补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八、买断土地使用权的。不少企业会直接买断土地的使用权而不采用租用的方式,这时候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即便没有及时取得相关的证书,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会有一个整改规范的期限。
在此提醒,如果你的房屋或者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看自己的是否符合上述的八种情况,自己无法分辨的,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在他们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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