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总接到一些养殖场的违法建筑拆除问题。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搭建棚舍经营禽畜养殖,由于地方政府集中整治或者遇到征地拆迁,养殖场将被强制拆除且没有补偿。行政机关的理由是在承包地上搭建棚舍违反《土地管理法》,构成违法建设的情形。而养殖场一旦关停拆除,养殖户的主要经济来源就会断绝,生活水平受到巨大的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
第一、确认违章建筑,依然应该给予补偿。
1、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3、根据相关法律和实践经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养殖场,应该给予其合理的补偿。
4、可依法给予养殖场相应补偿。
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第二、养殖场关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因此,关闭拆除搬迁养殖场需要给予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依法给予补偿的职责。
2、县(市、区)主管部门制定《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禁养区应依法依规进行,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另外,在一些地方,也会由依法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禁养区划定方案》。
3、依法制定、批准、实施《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制定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部门职责,要依法稳妥推进《关闭、搬迁方案》的实施工作。另外,在一些地方,也会由依法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关闭、搬迁实施方案》。补偿内容是《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重要组成部分。
4、养殖场关停能获得哪些补偿?如果养殖场没有违法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来争取补偿。企业关停的赔偿数额可以参照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5、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6、或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7、除了常规的补偿项目,还有《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8、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的精神,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助。
最后再提示大家:如果您的养殖场被拆除或关闭以后,您对这个决定或者补偿条件有异议,请在6个月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超过这个时效,就失去了法律救济的机会。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您可以多查阅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当地养殖场关停的相关政策,也可以向养殖场禁养关停、征拆专业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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