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农村,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有些是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而更多的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有些征收拆迁部门在拆迁的过程中,将这些房子划定违建,强制拆除。那么农村房屋无证被征收强拆,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今天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无视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房屋如果是合法建筑,拆迁户有权利拿到同等补偿。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来了——哪些无证房屋是合法建筑呢?
第一,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长期生活居住,就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我们举一个这种情况的例子大家就容易理解了:当事人的房屋由村委会建设并转让的,村委会建设的时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产权证书。这时候当事人把房子买过来并长期居住,自己也没有办相关证明,导致拆迁时没有这个权属证书。
第二,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是历史遗留问题。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那就说明这个房屋的年代肯定相当久远了。一般是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在当时只需要相关的建房许可证就可建房,那时候根本不存在什么产权证书。如果把这种情况也视为违章建筑,就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执法原则。
第三,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早年的时候,因法制不够健全导致国家对农村的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此类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偿,不能和城市里的违建混为一谈。
最后提醒,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对法律相关知识的认知都比较少,政府部门做任何事情都是需要有法可依,老百姓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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