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是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薄弱环节。近年来,随着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在不断拓展,棚户区由最初的煤矿棚户区扩展到城市棚户区和铁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棚户区以及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由最初的成片棚户区向非成片棚户区、城市危旧住房拓展。同时,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在一起。
简单点说:“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改造分为四种类型:一、城市棚户区改造;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在这里告诉大家,关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奖励和补助。
(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回迁。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1)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一平米。
棚户区改造出现的猫腻
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很多本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市房屋,甚至有些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搞商业开发,借棚改的名义来实施征收拆迁工作,以建设相关项目。
很多被拆迁人好好的房子被拆,却只按所谓“棚改”的价格予以安置补偿,极大的损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拆迁人在遇到棚改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判断,自己的房屋究竟属不属于规定中的棚户区。
面对棚户区改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违法点
1、切记棚户区改造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全方位分析当地棚改项目是否符合前述标准。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在项目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是必不可少的。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要依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4、针对评估机构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谨慎对待类似预征收补偿协议等模拟协议。
律师特别提示
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合理维权。可以由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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