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各种建设也原来越完善,为了更好的农村规划建设,征收拆迁也在农村开展起来,因此不少农民的房屋和土地需要被征收,房屋土地征收,国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农村房屋土地征收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最后提醒,在农村征收拆迁中,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以前无规划条件,导致农村征收拆迁所产生的问题特别多,因而导致会出现补偿不合理、违法认定违章建筑的情况出现,老百姓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及时寻求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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