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的小区里面,万一出现了违法违章建筑,这是十分碍眼的。即使是不碍眼,也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有些甚至侵占广大业主的权益,那么,对于这些小区违章搭建,具体应该归谁管呢?
1、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2、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物业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5、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
6、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实际上,对于违建的处理及管理部门,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法律法规来具体规范,基本上都是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及管理来确定哪些部门来管理违建,我们可以来看一下济南市关于违建的处理办法。
小区里违章搭建、侵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这些过去物业管理中没有明确监管责任的行为,在新通过的《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中都有了明确的监管主体。今天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明确将由住房保障、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公安机关、质检、物价、市公用部门及经济与信息化等9部门负责小区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
在2009年出台的《山东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章搭建建筑物,侵占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占用消防通道等属于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此类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尽管明确了禁止行为,但一句“相关部门”又让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陷入权责不明的僵局。
在11月21日通过的《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了物业管理主体实行社会事项属地管理与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相结合,确立了由市、县(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与物业有关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运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新增加了房屋保修金制度,强化了房屋使用中的禁止行为,丰富了业主表决的方式,扩大了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的范围,明确了市房管局与9个职能部门在小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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