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违建就是违法法律规定建成的存在的建筑物,有的人是“明知故犯”,有的人是“毫不知情”,对于“明知故犯”非要触碰法律底线的建筑,被拆掉是合情合理也合法。那么违章建筑可以一刀切的拆除吗。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年,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第一年,稳就业、稳增长仍然是今年的重要任务,“一刀切”式见违建就拆,于国于民皆为弊端,必将受到严惩。
查处违章建筑,拆除不是唯一的处罚方式:
1、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内容规定,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针对有何能取得合法证件认证的建筑需要采取改正措施及时合法认证,其他限期内要求改正的,按规定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4、凡是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都需要区域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依法认定。
认定违建,至少也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听取当事人申辩、做出限拆通知、催告、听取申辩、复核等法定程序,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我们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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