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房屋的拆迁也是无可避免。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也是被拆迁方尤为关注的。很多人都以为拆迁补偿是按人头计算的,但事实上是这样吗,是否与人头有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在此,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上是没有关系的,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根据律师的经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实有根据村民户口进行安置的情况。比如依据户口可以获得安置面积或低价、平价购买安置房等权利。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此条规定可以得出,在法律层面上,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百姓的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三、农村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从上述的三种情况可以看出,与人头有关的仅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的时候,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附着物只与所有人有关。最后提醒,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补偿不合理、强拆等违法现象的出现,一定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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