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经常看到有关强拆的新闻,强拆一定是违法的吗?答案是不一定的,有些强拆的确是暴力执法,法理不容,而有些强拆确是合法合理,法律赋予国家机关在一定条件下的强拆权力,那么,到底哪些强拆才是合法的呢?什么情况下房子不能强拆呢?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下面这些过程很重要:
最初实施的征收决定公告并且公布补偿安置方案,随后决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发布评估报告以后让征收方送给被征收人签收。
如若被征收人愿意签署补偿协议,抉择金钱补偿或者是产权调换,随后拿钱走人。
如若被征收人不愿意征收,那政府会发布征收补偿决定,把钱打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中,随后经过法院强制拆除房屋。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如若想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有三份文件是不能少的: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三种文件少一个,那强制拆除房屋都是属于违法的!拆迁户须知,没见到这三个文件,谁都不能强拆房屋,拆了必违法。
一、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在实施征收行为以前,一定要公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要说明征收原因、征收目的、征收期限、征收单位以及征收范围等,从而保证被征收人的相关权利。
因此,如果要征收房屋,这个要发布公告,而且要把补偿方案与此同时一并发布,保证每个被征收人都知道。
如若对于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经过相关诉讼手段,撤除相关的违法决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边因为有许多的被征收人对于这方面知识不是很了解,征收消息都是被别人或者是征收办的人通知;另一边即便是征收人亲眼看到了征收公告,也不会有很多人对此进行仔细阅读,哪怕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容易被发现。所以对于公告都不是特别在意,对于那些不合法的决定进行维护自身利益的人也特别少。
二、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以前律师曾多次强调,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评估在居于核心地位,评估报告也是最后的结果,它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论是不是拆迁、征收还是腾退,这些都会经过评估的程序,也会决定被征收人最后能够拿到多少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于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认定。
评估机构在评估结束以后,会作出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在拿到自己的评估报告以后,才可以进行复核评估、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等等其他救济权利。
如若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评估报告就遭到强制拆迁,那强制拆迁行为违法的可能性很大。
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方案认定的签约期限之内没办法达成协议的,或者是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依照补偿决定,并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因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最经常碰见的,因为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对于补偿安置的事情不能够达不成一致,一直都不能签约搬家;二是很少见的,即便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如若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不知在何处、短时间内没有办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以及产权关系还在诉讼等情况。这个时候,为了防止工程因为这个而无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方有权利作出补偿决定来向前推进程序。
也就是讲,只有在沟通谈判一直都没办法打破僵局的情形下,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才会上场,对于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实施救济看,经过救济程序的提请,可以短时间内阻止强制拆迁的发生。
只要被征收人拿到补偿决定,如若沟通依旧不成功或不采取法律措施救济,那么房屋被强制拆除是不可避免的,以后想经过聘请律师进行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很难了。
清楚这些之后,如若在征收过程中没有看到这三种文件,而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一定是违法的,这个时候被征收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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