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而现在,在征收拆迁工作中,合法的强拆都是司法强拆,那么行政强拆什么时候废除了?行政强拆真的取消了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是:(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
也就是说,行政强拆只针对违章建筑,合法建筑即使出现需要强拆的情形,也需要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
行政强拆即违法建筑的强拆程序,并且行政强拆也需要走合法程序,而在行政强拆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一般收到的政府文件包括《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当事人维权也应尽早,即最好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时启动法律程序。
所谓的行政强拆取消是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程序取消,合法建筑的强拆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违法建筑是需要经过行政强拆的,但也是需要合法程序的。
所以说行政强拆并没有取消,以前行政强拆的适用范围比较广,而现在只用于违章建筑的拆除。在此提醒,老百姓遇到强拆,一定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确认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一旦发现有违法的行为,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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