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国家为了整治违章建筑的现象,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整治违章建筑,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强拆处理,不过要强拆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违章建筑的强拆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告知,听取陈诉,申辩:规划局或者城管在要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之前,应先发限期拆除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征收人可以提供自己房屋建设相关手续和证据等材料,当面申辩。
二、申请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被征收人具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向行政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听证程序,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不要错过这个程序。若听证比较公平、公正的,最终不会作出处罚决定的。
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通常是一并送达的。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这两份文书,说明事情已经到紧急关头了,你的房子很有可能就被当做违建强制拆除了。
四、拆除:如果本征收人在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可以先向政府申请,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当自己的房屋或者建筑被认定违章建筑后,老百姓一定要及时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确定自己的违章建筑认定是否合法,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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