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那么城管有权认定违建吗?违章建筑认定到底谁说了算?
违建认定和违建拆除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城管可以作为违建拆除的实施主体(但也必须依法依规),城管作为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建进行主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该部门就是是一般老板姓所讲的“城管“。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城管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
4、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这一类实践中不多见,一旦被征收人遇到了要保持警惕,好好考虑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轮得到自然资源部门来查。
律师提醒: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老百姓一定要事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旦遇到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暴力拆迁、强拆等违法的行为出现,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