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以及土地征收中,由于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也不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都是由当地制定的,不过法律规定了整体的补偿原则,各个地区在制定补偿标准的时候都不能脱离这些原则,那么住房拆迁如何补偿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先来看看补偿的三大原则:
原则一、不能降低现有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得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原则二、不能低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由此可见,房屋补偿主要参考的一个标准,是周边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原则三、必须先补偿后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
住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律师提醒: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导致了少数的拆迁方在制定补偿标准的时候给的补偿不合理,甚至有强拆的行为出现,对于老百姓来说,一旦碰到这些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武器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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