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需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安置补偿标准与失地农民期待差距较大,产生很多土地征用方面矛盾纠纷。很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反映,自家的承包地在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没领取安置补偿费用、没有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被强行征收变为国有。没有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这样的土地征收合法吗?土地性质转变有效吗?
国家要求是每家每户都要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保证每家每户都完成(很多人外出务工,身份证之类都不在老家等等),因此中央要求确权完成率可以有5%左右偏差。也就是说100家完成95家,数量上就算合格,符合验收要求。
所以,集体土地征地不需要每家每户都签字同意,但是需要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比如百分之八十都同意,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为了集体利益,往往也会征地。
现在国家关于乡村犁地非常重要,正在大力度展开犁地的维护,通过宅基地复耕、犁地流通等方式来进步土地的运用功率,一起还对违规违法运用土地问题进行整治,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农人朋友未经同意或许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犁地建筑房,土地管理法将责令撤除房子,交还犁地。所以占用犁地建筑房子等违法运用土地将拿不到土地征收时附作物的补偿款!
我们可以来看看相关的土地政策:
(一)首先从相关土地法规政策上来分析
(1)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个人拥有的只是承包权和使用权。但该法同时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3)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法规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国家是可以依法征用的,但要支付给农民一定的费用、保障好农民生活。对于征用时是否需要农民签字同意,没有具体的说法。
(二)再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步骤上来分析
根据当前的土地征收相关法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先报批后征收,批准一般是省级政府,涉及基本农田或征收面积较大时需要再向上报。
(1)我们先看看征地报批前都有哪些程序。
一是县国土资源局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村委会和农户。这个告知不是简单的通知,而是要在拟征地的村、组张贴《征地告知书》,确保人人皆知。
二是在征地告知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拟征地块的面积、属性、地类、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且要得到村委会和相关农户对调查结果的确认。
三是如果被征地村或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听证的,要组织征地听证。按规定,要在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申请,否则,就视为放弃听证。
好了,走过这些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组卷向上级要求审批了。
(2)上级审批后,土地征收工作就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了。
一是在收到上级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内发出包括批准信息、地块性质、补偿标准的书面公告。
二是要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对于不同意见,县政府要研究协商,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如需修改,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再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三是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证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去办理登记手续会怎么样呢?地还是要征的,那就要按照以前调查的情况去补偿。
四是被征地的村和村民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期交付土地。
从以上步骤中,我们看不到需要村民签字同意的程序,上级批准可以征收了,县级政府就根据方案实施了,对于不同意见,政府做的只是研究和协商。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一般是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征用方案的实施。
(三)我们再从征地报批材料上来分析
一般来讲,征地报批的必须材料有这几种,知情权签字确认材料、听证材料、社保资金说明和审核意见。
知情权签字确认,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的村委会和农户签字确认。有的地方要求有《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再有就是如果举行了听证会,要附有听证材料;再一个就是社保资金说明和审核意见 。
从这些征地程序和报批材料我们可以看出,需要村民签字的,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征地告知书,并没有你是不是同意征收、是不是同意补偿标准的签字。并且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土地征用方案的实施。
最后再看看土地征收签字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包含有签字确认、听证的的环节,严格依照该程序,农民的利益会得到保障。如果是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签字的话,就将以国土部门调查的结果为准。当这些补偿到位的话,被征地农民就应当交出土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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