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这个很好理解,绝大多数都存在于旧城,棚户区以及农村,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年久失修,常年未住人,地质灾害破坏房屋结构,以及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有倒塌的危险,影响周围人群的安全以及居住环境,多数地方都会采取拆除的手段来处理这一类房屋,那么农村里面的危房可以强拆吗?
对于危房的判定,我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所以,就牵扯到这个问题了,危房是如何来认定的?
危房并不是我们肉眼一看就能认定的,它需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鉴定,鉴定程序一般包括:①申请和受理②初始调查③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④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⑤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⑥签发鉴定文书。
这里要注意,申请鉴定的时候需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而且鉴定的结果需要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那么经过严格上述程序被认定为“危房”的房子,就可以被强制拆除吗?答案当然是不!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因此,对于认定为危房的房子也不是一定就要被强拆的。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部分农村危房是可以改造的且还能获得危房改造补贴,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低收入贫困户等贫困人群,但危房补贴需鉴定危房等级,一般C、D级在补贴范围内,A、B级暂不在危房改造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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