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不断的向乡村靠近,大量的农村房屋面临着拆迁问题。不过拆房子也要注意,譬如说一些拆迁补偿没谈拢,一直拖着不签订拆迁协议,就会面临被强拆的风险,非法强拆我们今天就不说了,今天要说的是合法强拆,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司法强拆,那么合法强拆会提前通知吗?
显而易见,司法强拆的程序中肯定是有提前通知被拆迁当事人的,我们来看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关于强拆的一些注意事项。
什么是强制拆迁?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强制拆除?
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方提供的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的,在一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又不搬迁的,拆迁方可向法院申请合法的强制拆迁。
而合法的司法强拆,在强制拆迁之前都会有书面的拆除公告书,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没有搬迁的,再有有关部门进行司法强拆。
那么强拆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下达拆迁的明令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与被拆迁人协商,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执行程序须合法。
拆迁方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合法强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关于房子强拆的问题,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拆迁人,都是大家时刻关注的话题。详细了解了强拆的程序以及相关法律环节,就可以理性面对。最后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拆迁安置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还是尽早的联系相关的律师咨询甚至介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